湖北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2014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國有林場管理,保障國有林場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有林場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2014林業資質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林場,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和省投資,為培育、保護和合理利用國有森林資源依法建立的全民所有制為主體的生產性事業單位。第四條 省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國有林場工作。市(含地區行署、州,下同)、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的國有林場工作。第五條 國有林場實行“以林為本,合理開發,綜合經營,全面發展”的方針。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國有林場的主要任務是2014林業資質

(一)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提高生態效益2014林業資質

(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三)推廣應用科研成果,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第六條 國有林場按照森林經營保護的目的劃分為生態公益型、商品經營型、混合經營型三種類型,實行分類經營和管理。第七條 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屬國家所有,由國有林場依法經營和管理。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對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以防止森林資源流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壞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第八條 新建國有林場,縣人民 *** 必須提交建場申請和可行性報告,經市人民 *** 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或省人民 *** 委托的主管部門審批。第九條 經批準建立的國有林場,由縣以上人民 *** 核發《國有山林權證》,確認其經營權和使用權,并按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第十條 國有林場的范圍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必須報經原批準機關同意。

國有林場的產權發生變更,必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并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辦理資產轉移手續。第十一條 國有林場用地不得占用。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占用的,必須征得該林場原批準設立機關的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和給予補償。

國有林場在所經營的林地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道路或者其2014林業資質他工程設施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第十二條 在國有林場內建立森林公園、風景區、保護區、度假區、狩獵場、開發區等,必須報省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在國有林場內從事種植、養殖、采集、狩獵、放牧、樵采、采礦等活動,必須征得國有林場同意。第十三條 國有林場立足自有資源興辦林業、多種經營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凡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計劃部門審批。未經審查同意不得辦理基本建設手續。第十四條 國有林場根據林業長遠發展規劃、林業生產特點和本場實際情況,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森林經營方案由縣、市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森林經營方案需要變更的,須報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國有林場采伐森林、林木,必須嚴格執行限額采伐、憑證制度。省屬國有林場年度森林采伐量由省、市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省 *** 批準的限額指標直接分配。省屬國有林場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核發。第十六條 國有林場按照生產性事業單位的性質設置管理機構,其人員編制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七條 國有林場實行場長負責制。場長任免應該事先征得市或省林業主管部門同意。第十八條 國有林場應建立健全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山林權證、規劃設計文件、圖紙、合同、協議、森林經營方案等文書資料必須及時歸檔,并按《檔案法》的規定進行管理。第十九條 縣、市人民 *** 應將國有林場范圍內的公路、通訊、用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建設規劃,統一組織實施。國有林場自行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縣、市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經濟扶持。第二十條 省計劃、財政部門扶持國有林場建設和經營的投資應保持穩定,并根據國有林場發展需要,逐年增加投入。市、縣人民 *** 也應適當安排資金,支持國有林場的發展。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按照國有林場所繳農業特產稅30%的比例直接返還到場,用于發展林業生產。第二十二條 與國有林場毗連的村組,原則上不得委托國有林場管理。確有必要實行委托管理的,必須經市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對實行委托管理的村組, *** 有關部門的管理關系和優惠政策保持不變。

2022-04-14廣東造林綠化施工與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要求

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甲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0 名2014林業資質,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2014林業資質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

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2014林業資質;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3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5 名2014林業資質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10 年以上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資質認定由廣東省林學會負責。資質申請、認定程序、資質管理等要求按《廣東省林學會資質認定工作規則(試行)》執行。

有關林業資質更多詳細信息情況歡迎咨詢2014林業資質了解~

湖北省林業管理辦法(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林業管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采伐利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影響森林生態環境的活動,必須遵守《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采取以下措施發展林業:

(一)穩定、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和木材經營管理體制;

(二)組織全社會興辦林業和開展全民義務植樹;

(三)在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造林綠化專項經費,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林業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四)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安排造林綠化資金,專門用于建設用材林、原料林基地和營造防護林、風景林、特種用途林;

(五)對森林資源采伐消耗實行全額管理,推行木材綜合利用、節約代用和改能、改灶節材措施;

(六)組織制定林業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實行科技興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第二章 林地、林權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規定,確認林地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管理使用該土地的單位;土地未明確管理使用單位的,林木由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單位所有。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于集體。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合作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屬合作者共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其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個人所有的林木,允許繼承和 *** 。農戶轉為城鎮戶口,其自留山的使用權由集體收回,林木由集體與農戶協商解決。第六條 林地和森林、林木權屬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跨地、市、州、縣的,由上一級人民 *** 或其指定的機關處理。第七條 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國營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防林、防護林、公路園林、森林公園、國營林木種子園和科研教學用的林地,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占用的,應當商得原批準設立該類林地的機關同意;

(二)伐除所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單位必須憑批準征地的文件、伐除林木申請書和林木補償協議書,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第八條 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損失,除將伐除的林木和清除的苗木交所有者或使用者處理外,還應按下列標準補償:

(一)伐除人工幼林,補償全部造林投資及培育費;伐除人工中齡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實際價值(按市場價格計算,下同)的70%補償;伐除人工成熟林,按出材量實際價值的15%補償;

(二)伐除天然林的,比照前項規定的標準補償;伐除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經濟林的,可高于伐除人工林的補償標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二倍;

(三)清除苗圃上的苗木,按苗木出圃時的產值補償;

(四)不須伐除的林木、不須清除的苗木劃歸征地或占地單位所有的,除分別按前三項規定的標準補償外,還應按林木的實際價值作價付款。第三章 森林經營管理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制定的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制定本地林業發展近期規劃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條 森林經營單位應按照以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和以短養長的經營方針,加強森林資源培育,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和經濟林,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多種產業和林產品的深度加工。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扶持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國營和集體林場的發展。對宜林荒山、荒地,鼓勵國營、集體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興辦林場。